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
发布时间:
2022-07-15 11:03
1 住房公积金缴存
1.1缴存条件
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分别按下列情形缴存:
1.1.1公司在职在岗员工,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1.1.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转正次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1.1.3新调入我司的职工,从调入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1.1.4公司离退休职工、不在岗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1.1.5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所有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部分,由员工所在单位承担,所有员工应缴的个人部分,由所在单位代为扣缴,再一并上缴公司。
1.2缴存基数
我司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同养老保险的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于住房公积金年审时统一进行调整。
1.3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我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同我司养老保险缴交额上下限。
1.4住房公积金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针对当年度有住房公积金漏缴月份的人员进行一次性补缴,每年补缴一次,由用人单位申报,于当年度年底统一进行。
2 住房公积金提取
按照《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 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1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3.1.1可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3.1.2贷款n倍数根据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每年个人住房贷款率确定,2022年的n倍数为15。
公积金相关政策可登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6号
邮编:410015
网站:www.zcynet.com
传真:0731-85177002
